*ST金顶
*ST科健破产重整
*ST金顶公告,公司11月7日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由乐山中院于10月27日作出裁定,准许四川金顶破产重整。据介绍,2011年9月23日,乐山中院根据债权人峨眉山市天翼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四川金顶破产重整的申请,依法作出(2010)乐民破(裁)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四川金顶破产重整。而此前,乐山中院执行的汇源燃料申请执行乐山中院(2010)乐民初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一案,执行标的额为1741.83万元的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被终结。*ST科健表示,因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股票自2011年11月9日起停牌,至深圳中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据介绍,10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西新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告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