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签合同
摘要:24日从中国期货业协会获悉,为了配合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顺利推出,该协会日前按照《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了《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内容包括《期货投资咨询风险揭示书》、《期货投资咨询客户须知》、《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合同必备条款》等三份文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
24日从中国期货业协会获悉,为了配合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顺利推出,该协会日前按照《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了《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内容包括《期货投资咨询风险揭示书》、《期货投资咨询客户须知》、《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合同必备条款》等三份文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中期协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引》依据法律、行*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对风险揭示书、客户须知、合同所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提出了总体性要求。期货公司在制定期货投资咨询合同文本时,应当按照法律、行*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指引》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但不得与《指引》相抵触。期货公司制定的风险揭示书应当要求客户抄写规定的内容并签章确认,客户须知应当要求客户签章确认。(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