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多人因燃放烟花招致失火罪
贪玩燃放路边捡来的烟花,谁知烟花不慎倒地炸飞,引燃了附近仓库屋檐下的泡沫板,继而引发火灾,造成数百万元损失。2月10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将周某批准逮捕。
1月26日(正月初四)下午3时许,17岁的安徽阜南人周某跟随其父母,开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到东阳市麻车埠冷冻仓库帮忙卸货。到冷冻仓库门前时,仓库老板还没到。在等待过程中,周某父亲闲着无事,就从三轮车上拿出几个烟花燃放。这些烟花是他们在几天前捡来准备当废品卖的,里面还有未曾燃放的烟花。
周父连续放了两个,烟花都冲上高空。周某觉得好玩,也从车上拿了一个。在点燃第二个烟花引子时,烟花突然倒地,炸向边上的仓库。周某当时没在意,谁知过了一会儿,仓库屋檐下的泡沫板突然着火,迅速蔓延的火势引燃了仓库里的货物。此时,周某方知自己闯下大祸,连忙和父母一起救火,无奈附近没有水源,随即报警。
等到赶来的消防员扑灭大火时,过火面积已达1800平方米,附近的家具仓库、木地板仓库、铝合金仓库、五金仓库、冷冻仓库内的货物付之一炬,毁损价值达数百万元。
正月十五一过,开店的办厂的都忙于“开业”。东阳市区居民叶某因为违规燃放鞭炮被查获,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2月12日上午9时许,东阳消防大队的参谋在浣沙四路时,突然听到一阵爆竹声,立即随声赶往现场制止。事主叶某望着一地的碎纸屑承认了违规燃放爆竹一事,称自己的加工厂看好了日子要在今天开业,为了来个“开门红”才燃放爆竹。(张国亮 通讯员洪美玲 邹宁浩)